物业和开放商是什么关系?物业是开放商安排并管理的吗?
开发商与物业从属关系利远大于弊,都知道开发商财大气粗有钱,物业可以说一穷二白皮包公司,我认识一物业公司从进驻小区到交房收物业费,隔九个月,每个月开发公司要对物业支出十五万元,一些大的维护修理都是开发公司处理,开发公司为维护品牌形象,可以说不计成本。独立物业公司唯一目的就是营利,而且没有开发公司支持,开展工作可想而知
单纯从理论上说,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来说,早在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国家就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而从实践来看,这个原则很难践行,建管一家,“老子开发,儿子管理”,在各大城市中都是主流的物业管理模式。
在我国,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非常复杂,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981 年 3 月,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物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从房地产公司分立出来的。而这也是早期所成立的物业公司最主要的方式,并且绵延至今。
建管一家,建管不分,最大的弊端就在于:
前期物业公司必然受制于开发商,就像你在问题中所说,“物业是开放商安排并管理的”;人家本身就是一家人,怎么可能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去维护业主一方的合法权益呢?
保安与物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现今我国的社区居民小区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物业公司为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必然会招聘一定数量的保安和保洁人员。
保安与物业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为居民小区业主提供安保服务,取得劳动报酬,自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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