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游网

以死亡自行车(以死亡自行车为题作文)

以死亡自行车为题作文介绍:
  1. 悲剧!厦门一辆大巴车与电动自行车相刮擦,骑手当场身亡, 你怎么看?
  2. 柳州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突然失控,撞树后身亡, 你怎么看?
  3. 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全责。车主找死者家属赔偿车损,合理吗?
  4. 在机动车道撞了自行车,责任怎么划分?
  5. 父亲骑自行车过斑马线被小轿车碰撞身亡,判同等责任,合理吗?

悲剧!厦门一辆大巴车与电动自行车相刮擦,骑手当场身亡, 你怎么看?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受到伤害的都是电动车,看了一下本次事故的新闻报道,这次事故是因为公交车进站停车,电动车便绕行到公交车的左侧通过,与第二车道的大巴车发生摩擦,也就是被挤在了大巴车公交车之间,而不幸遇难。

厦门岛内受地形及城市规划较早等原因,很多道路是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就算有非机动车道也基本为断头路,所以也就造成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问题,道路交通拥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问题严重,电动车危险重重。

以死亡自行车(以死亡自行车为题作文)

看了网上对这件事情的评论,有网友说厦门的电动车见缝插针,不遵守规则;也有网友说厦门大巴车上路都是快速行驶,横冲直撞;更有网友说在厦门大巴车与电动车都厉害,谁也惹不起,他们这次是来了个硬碰硬。

在我个人看来,部分人安全意识差,无论驾驶什么车出行都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一个交通事故,一个失去了生命,一个也将丢掉饭碗,这类交通事故案例太多了,受到伤害的始终是非机动车辆,所以现在需要迫切规范车辆出行违法问题,一定要做到谁违法谁接受惩罚才可以。不可再纵容车辆的违法行为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规划好有非机动车道的,然后交警部门加大力度,宣传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到位,再则也要靠大家自觉性要提高,希望注意自己生命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这是大家共同的目标

柳州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突然失控,撞树后身亡, 你怎么看?

电动车失控后身亡,是电动车故障还操作不当造成的?如果是其故障的话,可以报警,由上级主管部门,经过鉴定后,确认责任,找到销售商,然后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协商,进行民事赔偿,否则,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干扰的话,只能自认倒霉了!

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全责。车主找死者家属赔偿车损,合理吗?

车主应报案由交管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发生人员轻微事故,或者少量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

闯红灯被撞而死了人,就不适用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了。车主找死者家属要车损,引发冲突那不是自找的吗?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

交警不得少于二人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道路交通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由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交警调查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固定证据,查找证人作询问笔录。拍照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死亡一人以上的,现场摄像。

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骑电动车人逆行,闯红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是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之(3),因此骑电动车人负全部责任。

如果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那么骑电动车人对自己被撞死自负90%的责任,对由于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车损,同样应当承担90%的赔偿责任。车损要由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定损,送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列出维修清单。

这个赔偿应由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列出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事故双方认可,就按这个调解书履行赔偿,有一方不认可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对责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的调解,直接找死者家属要求车损赔偿,只会激发矛盾。

车主的车损,按照《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公司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此道理讲不通。车主损失死者家人不赔,要找死者赔。死者死了赔不了,就可不赔。反过来说,车主全责赔给死者的钱死者又用不了,为啥要赔给家人呢?按上面道理讲,完全可以不用赔给家人。

合法不合情理,把人家撞死了,没让你担责,车主应该心中有数,竟然是为了区区车损找到死者家属赔偿,这样的人堪比蛇蝎心肠,其行径使人痛恨。

是的,死者是全责,但是自古有“人死帐烂”,一死百了,什么东西能比生命值钱?人已经死了,还去找家属要钱,人家正在处于悲痛之中,这无异于往他们的伤口上撒盐,这种做法没有一点人性。

不过,我还是有点疑问,开车把人撞死了属于严重交通事故,竟然是一点责任不用承担,这事儿能是真的吗?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而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这起事故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死者承担,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因为机动车有强制保险,所以说机动车有一个无责赔付,机动车要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壹万捌仟元,这就是无责赔付的金额。

至于说车主找死者家属索要赔偿款,也就是他的车损,很明显这是不符合的,因为这起事故的所有损失都是由死者承担的,车主想要赔偿款,直接找死者索要就行了,不能找他的家人来索要,而且,即使能找他们索要,个人感觉这种人的这种心态应该是很畸形的,很小肚鸡肠的,正所谓钱是人挣的,虽然闯红灯是违法的,而且很可恨,但是他已经因为他自己的作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他的生命都没有了,因此,个人感觉从道义上讲,这个车主就不应该再去索要赔偿,如果他有保险,是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么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工作中,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

如果在十年前,我相信没有哪一个司机敢有这种想法。

但是在现在,就不好说了。因为很多人现在没有做人的底线,错了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骑行闯红灯的责任。

在道路上通行的时候,遇到有人闯红灯,会让人有非常深恶痛绝的感觉。

因为这种行为,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会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他的行为和过错,并不代表着需要用“死亡”承担责任。在一些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中,机动车驾驶员或多或少都有点责任。

有的人可能感觉,这是交警在乱作为。其实有的时候,民警更多的是对生命的一种敬畏。


人和法之间的关系。

我们可能都听过,鸡生蛋,蛋生鸡。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这个问题?

通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人和法之间的关系。法是为人服务的,还是人为法服务的。我个人觉得法是为人服务的。在法为人服务的基础上。

生命和法律之间,选择哪一个呢?

我们要尊重生命。


保险公司的无责任赔偿。

有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无责任赔偿,是法治社会的一种退步。比如在这起案件中,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但是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范围内,这位死者的家属仍然能够获得一部分赔偿。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难道司机也要把这部分钱拿走吗?我告诉你不可能。

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为了更多的尽到社会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代表着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意味着什么?有很多人说那就是死者的命价,赔偿20年。

这种说法有点残酷。我个人认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给家属的一种物质补偿。人的生命是无价的,20年仅仅是一个计算的方法,不代表着命价。

生命无价。


车主找死者家属赔偿车损。

有这种想法,我觉得就是人性的一种泯灭。在交通事故中,虽然你的车受了损失,但是一个生命结束了。

如果在通过十字路口的时候,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能尽到更多的安全义务,将你的车速降低一点,会造成死亡案件吗?

你的车速和你的车损之间,肯定存在因果关系。我相信你到死者家属家里要钱,结局很有可能是坐120车去医院。


我的个人建议。

在交通事故中,闯红灯的人,在承担全部责任的基础上,国家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依然会给他一部分补偿。但是我们这个提问者,所提出的向死者的家属,去要车损的这种想法,我感觉到真的很可怕。

难道人的生命,在你眼里比钱还重要吗?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全责。车主找死者家属赔偿车损,不合理。

骑车人闯红灯都被你撞死了,交警勘验车祸现场认定你无责了,你还想节外生枝向死者家属所赔车损,那就太过份了。

象你得理不饶人只会适得其反,在死者家属伤口上撒盐,用偏激方法去刺激死者家属,这对你做人的失败打个问号?

既然骑车人已死亡,交警也提醒你已无责,不用赔偿死者损失,你不走还想让死者赔偿你的车损,到目前因车祸发生交通事故,无车主主动去死者家属叫嚣赔钱车被撞坏的事。你是第一个敢向死者家属要赔偿车损的人。

如果换是别的车主,早就觉得万幸了,撞死了人还不用赔付一分钱。而你呢逆形而上,主动去找死者家属算帐赔车损的费用。你觉得家属会无条件依你吗?那是不可能的。别去打死者家属的歪主意了,要学会且行且珍惜吧。

在机动车道撞了自行车,责任怎么划分?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车道行驶。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上行驶是违章的,故即使被撞了,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注意礼让车辆,如果没有礼让撞到自行车,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对半开。

父亲骑自行车过斑马线被小轿车碰撞身亡,判同等责任,合理吗?

谢邀……前两年的事情为何今天才公布此事呢…??

如果您的父亲在正常绿灯放行情况下,骑着自行车过斑马线理应不算违规,因为斑马线的路权就是属于行人与自行车和电瓶车的,但在这里要声明一点:斑马线在绿灯放行情况下,理应要推着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过斑马线的……!为什么呢?因为斑马线别人在行走,您若骑车会很容易撞到身边行人的,之所以斑马线上也有小规则……[玫瑰][祈祷][害羞]

至于在斑马线上绿灯放行情况下,行人~骑自行车人及电瓶车都是在斑马线上正常行走是没有违规的,如在此绿灯亮时间内被轿车🚗撞死了…!轿车🚗应负主责…!![左上]

根据您的自述:1个月后负责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才告知您,事故属于同等责任…,说通俗一点就是说:轿车🚗在斑马线上撞死了人没有责任,骑在正常绿灯放行情况下的骑车人要自行负责……与轿车🚗无关!!

此时,我个人观点:轿车🚗负主责……!骑自行车人负次责…!

如果您想申诉一定要请此类专业律师申诉……!如一审或二审判决不公,或讨不回公道…!您可以继续上诉至高院或直至中央最高法院…!!我相信您会有圆满结局……。[玫瑰][祈祷][害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