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施什么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这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依我国大市场优势。
十四五规划指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人王超称,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这具有怎样的意义?
这个意义非常大,在国家层面来说,可以更加有效的保证祖国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同时也能有理由接,有法可依正当反对外国势力干涩中国内政,更有力的打击境外组织破坏祖国和平。其次对于老百姓在国外的人生财产安全有更好的保护,让中国人出国旅游,工作能更加的放心,相信有强大的祖国做后盾,中国人不论走到哪里都能有自信,堂堂正正的告诉世界,我们来自中国,为生为中国人而自豪,也能大胆的告诉外国人:此生不悔入华夏,来世还做中国人的豪言壮语!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人王超所提到的对外关系法,对于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强调国家主权和尊严:对外关系法的规定,反映了中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态度。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有足够的权力和自主权,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和压力。
- 增强国际合作信心:对外关系法的规定,还表明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这些规定可以增强其他国家对中国的信心和信任,从而更有可能实现共赢的国际合作。
- 增强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能力:对外关系法的规定,为中国提供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法律基础和手段。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中国在面对各种形式的挑战和威胁时,采取适当的反制和限制措施,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安全。
- 推动国际法制建设:对外关系法的规定,可以为国际法制建设做出贡献。这些规定反映了中国对于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视和尊重,推动国际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规范。
总之,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增强国际合作信心,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国际法制建设,促进国际秩序的发展。
中国这是在“立规矩”,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国立下的这个“规矩”除了中国人外,还能要求谁来遵守?
以美国“长臂管辖”为例,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东西,美国执行长臂管辖,“管辖”的所在国也要同意满足美国的“长臂管辖”才行。美国单方面的长臂管辖,只能是在管辖所在国的司法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比如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扣留,就是加拿大司法部门响应美国的长臂管辖,若是换成伊朗俄罗斯,你看美国的长臂管辖还有用吗?
也就是说。有没有将对外关系法重新解释清楚,美国的“长臂管辖”在中国的领土上都不太好使。但美国的“长臂管辖”在愿意听美国话,愿意和美国合作的国家,有没有中国的这个对外关系法的“原则性规定”都一样。毕竟中国的法律无法管辖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愿意与美国合作,愿意配合美国的“长臂管辖”是中国无法控制的一件事情。
但那些与美国有生意来往,甚至本来就是美国的公司,只要它们想要和中国做生意,在中国推出这个对外关系法的“原则性规定”后,这些公司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而不是美国的“长臂管辖”,否则就只能放弃在中国的生意了。我想这些公司会权衡利弊做出决定的,至少这个“原则性规定“应该会给这些外国公司箍上一道绳。不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就趁早离开中国,不要再来赚中国人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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