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和船员最大的区别在于哪里?
谢谢邀请,周末愉快。
船长和船员肯定是有很大的区别,这是一个广义上的问题。
航海家罗罗,一名从事水上工作12年的航海人,我以一艘船舶为例,和你聊聊船长和船员的那些事儿。
一、船长是船员,船员不一定是船长
船长和普通船员首先是职务上的不同。我们通常所说的船员,更多的是指的是普通船员。广义上的船员范围很广,其中就包括船长。
船员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包括船长以及其他船员。船长只是船舶上的一个职务。
船舶目前一般由驾驶部,轮机部,水手部、后勤部三个部门组成。每一个部门的岗位不同,职务也就不同。
船舶上船员的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和我们日常的汽车不太一样。船长必须由水手到三副、二副、大副一级一级的考上来。(详情见我以前的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移步阅览,谢谢。)汽车驾驶员,无论是C照、B照、A照都可以单独选择考试。
二、责任不同,票子的厚度自然异同
能够承受多大的压力,就能够获得多大的收益。这是投资界常用的术语,同样也可以用在体现船长的薪资上。
目前长江内河的船舶船员主要分为高级船员以及普通船员。
高级船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船舶持证船员。这里的证就是船员的适任证书,他也是船员的等级证书,需要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合格以后由海事机关颁发。
普通船员就是最一般的水手、舵工以及加油工、餐饮人员。
船长是船舶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船的安全、生产、防污负首要责任。
船长除了是船员,同时他也是船舶的管理者,是船员、公司之间的枢纽。
作为一名普通船员,主要任务是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各项安全。
责任不同,压力不同;岗位不同,薪资自然就不同。
各位船员小伙伴们,你现在工作是的什么船呢,考取了证书了吗?对于你们船的船长,你有什么要吐槽的吗?欢迎在下方留言,期待你的分享,谢谢!
船长和船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船长是一个单体,而船员分广义和狭义。
广义是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取得相应资格,由海事部门颁发适任证书的所有船上工作人员。狭义,不包括船长,只指除船长以外,船上的其它人员。
另外的区别是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不同。
船长是你依法取得船员资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受船舶所有人雇佣或聘用,主管船上一切事务的人。
船长是一种特殊的职务,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他可以命令和管理船舶上的所有人。
船员有海员和内河船员之分。
工作在近海或远海航行船舶上的人员叫海员,在长江黄河水系航行船舶上的船员统归内河船员。
我国注册在户的船员据交通运输部,在17年6月25日公布,截止16年12月31日,共注册船员1392751人,海员672961人,内河船719790人。
船员的配备有严格的标准,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按船舶种类、主机功率、航程、航行时间、航行区域,规定了相应的最低配员标准。
现在海事部门对船员职务名称作了调整,没有了大副、二副、三副和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现统一为: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划分为一二三类。另外水手不分类别。
船长、驾驶员主要负责船舶的航行,轮机长和轮机员主要负责机器的维修和保养,水手则负责散杂事务。
船长的主要职能?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
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
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
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船长是什么意思网络用语?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指挥者。船长在我国与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并称高级船员。德国、日本等国也是如此。
在英美等国,船长不属于船员,而单独作为一种职业。船长在我国也是一个职称,“船长”是中级职称,“高级船长”是高级职称。
我国有很多非船员的职业也多由或者必须由具有船长资质的人来担任,比如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或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务部、船务部负责人以及指定人员等。
船长和船主的责任区别?
区别:
1、身份不同。
船长是船的经营管理者,船东是船的产权所有者。
2、人数不同。
船长只有1人,船东可能是1人、也可能是数人甚至数十人。
3、职能不同。
船长受船东雇用,负责船的经营活动,管理船员、运行、安全和运行中的对外交往;船东负责选拔任用船长,保证船的保值、增值。
4、权限不同。
船长只有经营和管理权,按与船东签订的合同行使权利;船东对船长的去留有决定权,对船的产权有处置权。
船长的责任是管理好船上的一切事务,把船安全地驶往目标港口,而船主则是在此基础上,把这条船视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并且开船需要很专业的知识,如果船主水平有限,又想让船队发展壮大,就应该放手,请专业的人担任船长的角色,自己则管理航海的方向。
在大海中,这艘船可以没有船主,但绝对不能没有船长、轮机长、水手等人员,作为企业的老板可以不出现,但其下不能没有总经理、主管、员工等人员。
1.船长是船舶的总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全面负责,船长既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实施的责任者,又是船上体系运行的监控者。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周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长有责熟知该方针和SMS文件,全面计划、统筹安排、勇于实践,使SMS在船有效运行;
3. 激励船员遵守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长有责通过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等手段,提高船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操作技能,鼓励、调动和增强船员的积极性,为实现方针、目标而努力;
4. 以简明的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
5.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及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公司报告。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执行情况。船长有责要求船员认真执行文件的各项规定,并以文件规定为依据开展安全自查。当船上发生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时,要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采取纠正措施;
6. 按《SMS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程序》CX-15中的相关规定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不断改正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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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船上存在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时,为保障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船长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其采取禁闭或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8.当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应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对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水域或逃逸。决定弃船时,应组织船员依次离船,并尽力抢救法定航行资料,船长最后离船。
9.发现在船人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和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二. 船长的绝对权力
为确定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船长能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公司采纳《国际海上安全人命公约》(SOLAS)、《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NSM规则中关于船长权力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发布了《关于船长绝对权力的声明》: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船长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