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上到底能不能打医疗兵?
其实国际人道法并没有有些人想象得那么小清新,国际人道法最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区分军事目标(战斗人员、军事基地等)和非军事目标(平民、医院等),军事目标是可以攻击的、而非军事目标是不得攻击的。
也就是说,你瞄准敌方军医(他并没有拿起武器战斗而成为战斗人员)开了一枪,这就可能违反了人道法,轰炸医院同理。
但是,国际人道法中所谓的“非军事目标不得被攻击”并非指完全不能给非军事目标带来伤害,而是指不能故意发动直接攻击,依旧拿题目举个例子:
你发现了敌军的一群普通士兵,其中包含有军医,于是你对着普通士兵们一炮过去,把包含军医在内的都打死了,那么你并不一定就违反了人道法;
同理,你方在轰炸敌军重要武器基地的时候发现旁边有个吃瓜平民,于是在轰炸武器基地的同时把吃瓜平民一起炸死了,那么也不一定违反人道法。
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违反“比例原则”,也就是说你伤害非军事目标所获得的军事利益与对非军事目标造成的伤害比例必须是合理的,即不能为了很小的收益大肆伤害非战斗人员,说白了就是为了打胜仗为目的的间接伤害是可能被允许的,但单纯为了发泄的暴行是大概率会被禁止的。
以国际法委员会1998年起草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于战争罪的详细说明为例,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行为包括有:
(1 )故意指令攻击平民人口本身或未直接参建敌对行动的个别平民;
(2)故意指令攻击民用物体,即非军事目标的物体;
(3)故意指令攻击依照《联合国宪章》执行的人道主义援助或维持和平行动的所涉人员、设施、物资、单位或车辆,如果这些人员和物体有权得到武装冲突国际法规给予平民和民用物体的保护;
(4 )故意发动攻击,明知这种攻击将附带造成平民伤亡或破坏民用物体或致使自然环境遭受广泛、长期和严重的破坏,其程度与预期得到的具体和直接的整体军事利益相比显然是过分的;
其中“故意指令攻击”和“故意发动攻击”之间是有所区别的,即直接将攻击目标指向非军事目标是不被允许的,但间接产生伤害(即使事先知情)在遵循比例原则的情况下是可能并不触及战争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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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红十字会条例,
医疗兵作为救护人员,
救死扶伤,体现人道,
应该受交战双方保护。
但是为防止敌人冒充,
有时也必须将其击毙。
兵不厌诈,敌情复杂。
身处战场,生死较量。
殊死搏斗,难留活口!
为了胜利,被迫如此!
以战止战,以战促和。
好战必危,忘战必亡!
子弹是不长眼的 战场上士兵端起枪都是乱射 管你是啥 不要谈什么国际公约 禁用贫铀弹是不是公约 美军不是照用吗 善待俘虏是不是公约 战场上俘虏都投降了 还照打不误 国际公约就是在和平年代 给人们心里上的安慰 两国一旦打起来 就是生死之战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谁还在乎你是不是医疗兵 人性就是这么丑恶 一旦涉及国家利益 公约是什么东西 盟军又是什么东西 签过的条约又是什么东西 这关系到国家信誉都根本不值得一提 难道还会在乎医疗兵是不是能射杀这种问题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真实战场和游戏模式,这两者可是完全不一样的。在真实的现代化战争中,一旦在火线负伤还能保持战斗力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绝不像游戏里面挨了好几枪只要不挂,依然能满血复活发起反冲锋消灭好多敌人。要知道医疗兵这个兵种在战场上可不是为了保持士兵的战斗力而设立的,主要工作是要抢救伤员,然后帮助他们赶紧撤离战场。如果你没有妨碍医疗兵救助伤员的话,那么就算医疗兵武装到牙齿,也不会有攻击你的打算。
而保护医疗兵不但是国际人道主义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更是利益所在。要知道拯救一个伤员,一般需要出动10个人左右的人力,所需的物资更是很多。等到伤员救活后,如果是残疾的话其下半身的生活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由此造成伤员过多的话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舆论施压,可见这并非是单纯钱财可以衡量的。
所以在现在爆炸性武器中,都在追求更大的杀伤面积和更小的杀伤力。比如手雷只能撕裂肌肉组织,地雷只能炸断腿,这些武器不求杀死敌人,只求给地方造成更多的伤员,拖垮敌方的后勤和民众舆论。而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唯一办法就是保护好敌方的医疗兵。如果敌人没有医疗兵,没关系,我们可以先把俘虏的敌方伤员的命给保住,再给敌方送回去,这样还能在国际舆论上博得一个仁义之师的好名声,给当年之敌形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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